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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客隆卡购卡章程

第一章  总则

第一条:为确保持卡人及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(以下简称“京客隆集团”)的权益,规范京客隆卡售卡操作流程。根据国家法律、法规等规章制度及行业惯例,特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“京客隆卡、京客隆生肖卡及京客隆吉祥卡”为京客隆集团所发行的不记名预付储值卡。

第三条:售卡单位、购卡人及持卡人均须遵守本章程涉及之规定。

 

第二章  京客隆卡分类

第四条:京客隆集团发行的不记名预付卡共三款,分别为:

名称

单张面值

卡类型

发行方式

售卡及使用范围

京客隆卡

50元-1000元(不含角分)

单张卡

正常发行

京客隆集团所属直营超市、便利店

京客隆生肖卡

100元、200元、300元、400元

纪念套卡

(每套4张)

2005年至2016年限量发行

京客隆吉祥卡

200元、300元

纪念套卡

(每套2张)

卡片规格尺寸:均为85.5mm*54mm±0.04mm,厚度为0.76mm±0.06mm。

 

第三章  京客隆卡购卡退卡及办理说明

第五条:购卡说明

   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(含)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(含)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,只支持银行转账方式购买。同时须对购卡人转出、转入账户名称、账号、金额、联系方式等进行逐笔登记,待购卡款项到帐后卡方可启用。

第六条:办退卡说明

客户使用现金、银行卡、微信、支付宝等支付形式,可到京客隆集团所属直营超市、便利店办理。客户使用支票、汇款两种支付形式,须到京客隆集团总部客户服务中心、廊坊公司(售卡中心、霸州店、燕顺路店)办理。办理京客隆卡不需要缴纳手续费及卡片费用。京客隆卡均为不记名消费卡。

因购卡人原因需要退卡的,退卡人(即购卡人)须提供有效联系方式,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、购卡小票、支付凭证、购卡发票、所退京客隆卡到原购卡店铺办理退卡手续。门店退卡时间为营业时间内,公司总部退卡时间为工作日AM8:00-11:00 PM13;00-16:30。购卡小票是退卡重要凭据,请妥善保管。鉴于购卡小票为热敏纸打印,字迹留存期较短,请复印后保存。

第七条:实名登记

一次性购卡金额1万元(含)以上的单位或个人须出示相关证件,售卡单位进行实名登记:

1、单位购卡(购卡发票登记单位全称):须登记购卡单位名称,承办人姓名、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。承办人须出示单位有效营业执照等。

2、个人购卡(购卡发票登记个人姓名):须登记购卡人的姓名、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。

  

第四章  京客隆卡的使用

第八条:京客隆卡限使用于卖场收银线内商品的购买,特例专柜或商品除外,收银线外及租赁柜台等依店内明示,不适用于大宗提货、购买量贩商品提货券及支付商品服务费用。

第九条:购卡人于购卡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,发票内容为:预付卡销售和充值,故消费时不再另开发票。

第十条:京客隆卡为不记名卡,购卡后可转赠、不挂失、不兑现、不可改变(拆分或合并)面值,遗失损毁不补办。购卡人在购卡时可选择是否签订购卡合同,购卡后扫描购卡小票上二维码,索取、下载京客隆卡购卡凭据(京客隆总部卡中心购卡请索取纸质“京客隆卡购卡凭据”)。

第十一条:京客隆卡有效期为三年,消费为零时卡片不收回。

第十二条:若京客隆卡到期后卡内金额没有消费完,过期后可在收银台进行刷卡延期。

 

第五章  京客隆卡的余额查询

第十三条:京客隆卡的余额查询,可通过购物后的购物小票查询、店铺服务中心和收银台进行刷卡查询或登录京客隆网站查询。

 

第六章  京客隆卡的遗失损毁处理

第十条:若因卡片原因造成的持卡人不能正常消费,在可清晰辨别卡面号码的情况下,持卡人可持卡片及有效身份证件,到京客隆集团所属直营超市进行免费换卡。换卡后请当场确认卡内金额,确定无误后离开店铺。

第十条:持卡人若有卡片遗失、灭失、遭窃、诈取、损毁或遭第三人占领等情况发生,卡内金额等同现金遗失,恕无法提供卡内金额的赔偿或挂失冻结,持卡人须妥善保管使用。

 

第七章  京客隆卡收费标准

第十条:京客隆卡购卡时不收取手续费、卡片费等相关费用。

 

第八章  权利及义务

第十七条:售卡单位的权利

(一)售卡单位有权要求购卡人按规定提供个人、单位的身份信息及有效证件。

(二)对于违反本章程使用京客隆卡的,京客隆集团有权暂停该卡的使用。

(三)因不可抗力或供电、通讯、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持卡人使用京客隆卡受阻的,京客隆集团可以为协助持卡人解决问题并提供必要的帮助。

第十八条:售卡单位的义务

(一)售卡单位应当书面或通过京客隆网站等,提供京客隆卡使用的有关资料,包括章程、店铺分布、使用说明、店铺变更公告、收费项目及标准等。

(二)售卡单位应当按约定通过有关渠道为持卡人提供服务,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服务。

(三)售卡单位应依法对购卡人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,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。但法律、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,或购卡人与售卡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
十九条:购卡及持卡人的权利

(一)购卡及持卡人享有按规定使用京客隆卡的权利。

(二)购卡及持卡人有权知悉京客隆卡的使用范围、功能、使用方法、收费项目及标准。

(三)购卡及持卡人对京客隆卡交易有疑问的,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店铺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。

 

第二十条:购卡及持卡人的义务

(一)购卡人应当向售卡单位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相关证件,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伪造、变造的身份信息及相关证件购买京客隆卡。

(二)因购卡及持卡人对京客隆卡保管不善,导致卡片遗失、灭失、遭窃、诈取、损毁或遭第三人占领的,应当自行承担经济损失。

(三)持卡人不得在京客隆集团指定场所以外的其它场所使用京客隆卡。因持卡人未按约定进行交易造成经济损失的,应当自行承担。

(四)因购卡及持卡人对京客隆卡保管不善,导致他人使用京客隆卡造成的经济损失,应当自行承担。

 

第二十一条争议或纠纷解决

购卡人与售卡单位双方发生争议或纠纷的,可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,可向《京客隆卡购卡协议》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。

 

第九章  附则

第二十二条: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行业惯例执行,在此范围内如售卡单位与购卡人另有约定的,遵从双方约定。

第二十三条:本章程由京客隆集团负责制定、修改和解释。本章程的修改或调整公布后即生效,无须另行通知。修改后的条款对所有当事人具有同等约束力。

第二十四条:购卡人在购买京客隆卡前应先仔细阅读本章程,购买京客隆卡即表示同意遵守本章程并接受本章程的约束。

第二十五条:本章程自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
 

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